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各项工程及大宗(件)财物的招标采购管理,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总务处综理全校工程(基建工程除外)及物品的招标采购事宜。
第三条 本校超过三万元的工程及采购原则上都要通过招标的形式完成。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工程及采购,或者市场行情较为明确的采购可以通过议标的形式完成。
第四条 招标采购程序如下:
1.各单位将经核准的签呈复印件或者已批复的招标采购预算执行单提交总务处实施采购。
2.总务处根据请购(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制订出招标书,招标书应详细列明招标内容、招标要求、招标时间,于签准后对外发布并招标,每次招标应邀请三家(含)以上厂商参加。
3.开标会由总务处主持,校领导可指派代表参加招标会,总务长、财务处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使用单位应派代表列席。会议记录由总务处负责。
4.各投标单位提交标书,主持人汇总后可以请符合招标要求的厂商二次报价,参会人员根据标书和报价单议定中标单位,总务处将开标结果签报校领导裁示后对外公布。
5.总务处通知中标者签订合同,并全程监督落实合同的执行。
第五条 合同完成后总务处组织财务人员对工程(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务处负责完成付款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会议记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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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 | 会议时间: | |||||
会议记录: | 地点: | |||||
甲方 | 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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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职业学院招标报价单
工程名称 | ||||
招标时间 | 招标地点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报价人签名 | 联系方式 | |||
最 后 报 价 及 其 需 要 说 明 之 事 项 | ||||
参加招标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