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4-12-13浏览次数:60


第一条本校空调购置、安装、管理和维修由总务处承办。

第二条各部门因需使用空调,当申请相关请购手续或提交OA办公系统中预算请购执行单,待核准后由总务处购置安装。

第三条总务处经办人员应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要求,计算空调房间面积,采购合适之设备。

第四条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多人共用办公室、宿舍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各负责人要本着正确、合理、节约、安全的原则使用空调,发现异常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空调每年开启时间由总务处根据气温变化而确定,要求夏季室温在30℃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冬季室温在15℃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且夏季空调温度设定应不低于24℃,冬季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20℃

第七条离开房间十五分钟以上,都要关闭空调,做到“人离机停”。严禁开窗使用空调。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全体教职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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