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留退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03-04浏览次数:3668

第一条加强本校设施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凡本校新增的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及物资,一般均需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扣保证金的比例视工程性质、物资内容在合同中注明。

第三条新增的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及物资在完工决算时,由财务处将质量保证金扣除,并由出纳室给客户开据学校专用质保金留退凭证(如附件1),客户应妥善保管,该凭证是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时间一般为一年,有特殊情况者应在合同中写明。

第五条退质量保证金应由主办单位、使用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原项目质量进行复验,参加复验人员均应在“竣工验收(退还质保金)申请单”(如附件2)上写明验收结果,在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予以退还质保金。

第六条客户凭原签订合同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竣工验收(退还质保金)申请单和质保金留退凭证按正常报账程序办理退款。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在本校保留最长年限为三年,逾期不申请退款者,将由校财务处将作转帐处理,今后不再退还。

第八条我校有关主办单位应在和客户签订合同时讲明此办法,并将退款保留最长年限在合同中写明。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19开封职业学院留退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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